12月5日上午9时许,沅江法院执行局局长周伟军接到一个来自安徽省宿州市的长途电话,电话里传来一男子哽噎的声音:“周局长,你们汇过来的钱我收到了,谢谢你们!谢谢你们!”
2007年7月,安徽籍农民工蔡某经人介绍到沅江某建筑工地承包商王某手下做泥水工,2008年9月工程结束,根据协议王某应支付蔡某工资21440元,但王某以房屋未销售为由迟迟不肯支付蔡某工资。为了讨到自己的辛苦钱,蔡某在工程结束后仍然留在沅江,平时省吃俭用,靠替人卖煤维持生计。2010年8月,在他人的指点下,蔡某将王某告上法庭。同年9月15日,沅江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限定王某一个月之内付清蔡某工资21440元。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王某仍未履行法定义务。2011年7月27日,蔡某向沅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沅江市人民法院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王某承诺房屋一旦销售立即支付蔡某工资,于是执行法官动员蔡某回安徽老家待候消息。12月4日,执行人员得知王某早已销售部分房屋,迅速找到王某要求其履行诺言,但王某又以种种理由搪塞执行人员。执行局局长周伟军果断决定,立即查封王某一套尚未销售的房屋。在法律的威慑下,王某当日将执行款转至法院指定的账户上。执行局长周伟军指派内勤人员迅速将钱汇给申请执行人蔡某。蔡某到当地邮局领到拖欠三年之久的工资后,见工钱一分不少,得知沅江法院免收了他的执行费,激动万分,马上给周局长打来长途电话表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