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审判工作的终极追求,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为了牢牢守住这一条生命线,沅江法院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把“案件质量大提高”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目标任务抓牢抓实,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升。
强化立案监督,规范流程管理。在院内提倡审判人员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速度,大力实践以速裁、诉前调解等符合法法律规定的方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坚持杜绝人为因素的拖延。同时,由立案庭负责加强对各类案件审理期限的监督,继续实行案件催办和督办制度,彻底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强化分级把关,构筑双重保险。实行院、庭长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院、庭长的监督作用。各审判业务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律文书,均报送庭长作第一关审查,查无问题后,由庭长在报批表上签字,再由分管院领导作第二关审查,审查后没有问题的案件,方可报结,并对重大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提交审委员讨论决定。
强化专门评查,提升案件质量。积极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核心职能作用,对结案案件经过庭长、分管院长的初步审查后,报送院审管办进行全面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业务庭,并将评查结果定期在全院干警会议上通报。同时把案件质量作为干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年终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紧密挂钩,与各业务庭、各个审判人员的考核奖惩、晋职晋级、评比创先等挂钩。
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抓牢抓实。成立案件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完善质量问题整改督查督办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件质量集中交叉检查活动,对审结的案件进行随机抽查、重点督查和专项检查,特别是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当事人缠诉的案件、已经发现问题的案件等类型案件进行监查。通过各项措施,努力保证和提高案件质量,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行,全院办理案件的质量有明显提高。2012年来全院案件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均居全市法院较低水平,推动了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