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工作的核心价值是实现官民和谐,实现官民和谐的基本手段是行政协调,我们要在这方面求新、求实、出经验、出成绩。”这是沅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雪平履新之始就已统筹谋划的治院方略之一,在他的创造性提议和不间断的亲自监督、指导之下,沅江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探索出了一条“三道筛子”推进行政协调的新路子:
第一道筛子:“头筛”,抓好分类管理,明确协调重心。在审理阶段根据案件的类型、社会影响力及焦点争议大小等,判断案件是否具有协调可能性,进行初次分类管理。为保证“初筛”程序常态化,扩大当事人自愿接受协调的案件范围,专门制定了《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处理征求意见书》,承诺当事人随时可与案件承办人或行政庭负责人联系协商案件处理意见,随时推进行政案件协调工作。
第二道筛子:“细筛”,抓好平台建设,推广对话模式。对于经过“初筛”程序的可调解案件,通过审前询问、证据交换等程序,进行二次筛选,确定重点协调案件。对于重点协调案件,注重搭建双方平等沟通交流平台,让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在对话中解决矛盾。今年来沅江法院通过两次筛选,确定了26件行政诉讼案件为重点调解案件,全部通过行政协调以当事人自愿撤诉或是和解方式结案,当事人对法院在诉讼中所做的协调工作表示相当满意。
第三道筛子:“精筛”,抓好判前协调,加大息诉力度。对于经过两次筛选,通过协调处理确实无法协调结案的案件,设置第三次筛选程序,即对于在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或是社会关注度高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因其政策性较强,协调工作难度大,及时向庭长、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汇报,并主动征求当地党委、人大意见,争取借助各方力量,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尽可能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纠纷。
沅江法院三道“筛子”的层层把关,让最初看似难于登天的行政协调工作在攻坚克难中稳步推进,使沅江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连连年喜获丰收:2009-2010年沅江法院行政审判绩效连续两年排名益阳法院系统第一,2010年跻身全省法院行政审判10强,2011年又蝉联益阳法院系统行政审判绩效第一,连续三年行政案件协调率均在98%以上,审理的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申诉,无一缠诉缠访,无一矛盾激化,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官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