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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判后释疑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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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阳  发布时间:2012-05-31 10:04:17 打印 字号: | |
  “你们来看看,刑法第133条是这样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沅江法院一楼审判庭,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姚述林耐心地向当事人做解释工作,情绪激动的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听完讲解、看完法条之后心情慢慢缓和下来。

  近年来,沅江法院刑事审判庭为了提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公信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努力推行判后释疑制度,在判决生效后,主审法官采取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的方法,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情理交融地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做好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解释工作,消除其疑虑,促使其服判。

  判后释疑制度的推行,不仅提高了服判率,降低了上诉率,同时还使被告人及其亲属学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被告人郭某因交通肇事罪在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后被判刑一年六个月,郭某开始很不理解,当庭提出上诉。听完姚法官的解释后明白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理,表示服判,不再上诉了。今年以来,沅江法院刑庭审理结案196件,判后释疑148件,无一上诉案件,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