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沅江:电话回访构筑案件质量“防火墙”
分享到:
作者:钟江怀  发布时间:2012-06-04 16:27:10 打印 字号: | |
  “很好,法官工作做得很好,在办案过程没有任何违纪违规的行为,请你们放心!”这是6月4日上午笔者在沅江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采访时,听到的案件当事人、南大膳镇南洲村村民章某对法院电话回访的答复。

   对审执案件进行电话回访,是沅江法院院长曹雪平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为强化办案监督而提出的一项审判管理新举措,其着眼点就是力图通过常规化管理手段,在案件审判(执行)终结前了解到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意见,使办案中的瑕疵得到及时纠正,真正实现司法正义。其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在审管办设立“案件回访中心”,确定一名干警担任回访员专门负责电话回访工作。立案庭在案件立案的同时,按要求填写《案件回访登记表》,并随即移送给“案件回访中心”。回访制的相关规定要求是审判业务庭必须在开庭结束后三日内和宣判后三日内两次向“案件回访中心”报告,执行案件必须在执行期限届满前三日内和执行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两次向“案件回访中心”报告。回访员接到业务部门的报告后,立即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回访内容包括:办案人员是否告知了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违反程序办案,是否有言语不当等有违司法礼仪的行为以及是否有收费不开票、索要财物等不当行为。回访时如发现反映法官办案时存在程序适用不当、判决不公、行为不端等行为的投诉,回访员即填写《案件质量预警登记表》直接上报给院长,由院长签发“即查令”,纪检组(监察室)立即启动调查。针对查实的情况,无问题的及时答复解释,有问题的分别作出责令办案人员及时纠正、更换案件承办人及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投诉当事人。

  电话回访作为一道直接与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不仅及时发现了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当行为,而且有效缓和了当事人与法院的对立情绪,增强了法官的自律意识,提升了案件质量。记者了解到,从今年元月实施该方案至今,沅江法院已对112件案件的396位当事人予以了电话回访,回访案件数占该院所结案件数的30%,并发出了5份“即查令”。案件回访制实施后,没有发生一起当事人因程序适用不当、判决不公、行为不端等行为引发的上访。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