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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采取六种调解方式化解“刑附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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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怡爱  发布时间:2012-06-15 16:19:47 打印 字号: | |
  今年,沅江法院更新司法理念,加大调解力度,采取六种调解方式化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收到了“刑附民”案件无反悔、无不服、无拖欠、无信访的“四无”效果。

  1、立案调解。立案过程中,针对原告人的过高赔偿请求,明确告知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帮助分析举证不能的诉讼后果,指导其合理计算赔偿额度,说服原告尽早调解结案。今年以来,该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9件,其中6案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

  2、送达调解。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希望少赔钱、轻判刑的双重心理,在送达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时,办案法官积极向被告人宣讲进行民事赔偿争取原告谅解,可依法从轻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促使被告人主动履行民事赔偿责任,以最大的诚意消除对方怨恨,争取双方调解结案。

  3、庭前调解。对于在立案和文书送达过程中未能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的案件,在开庭前召集当事人双方及其近亲属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庭前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近年来,该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部分,有八成是在庭前调解结案的,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又提高了审判效率。

  4、庭中调解。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履行能力,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法官从有利于两个家庭和睦相处的角度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当事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赔偿共识;必要时由法庭根据案件事实提出居中调解方案,尽可能缓和当事人双方的矛盾。

  5、庭后调解。在用好用足上述方法后,仍然不能达成调解意向的案件,审判人员采取“冷处理”的方法,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给当事人双方一定的时间思考,在其情绪逐步缓和之后,再次组织双方协商,力争闭庭后达成调解协议。

  6、兑现调解。对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要求被告人庭前履行赔偿责任;确需延期履行的特殊案件,组织双方约定履行期限,并由担保人提供财产担保。由于调解得力,兑现到位,该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兑率连续四年稳定在98%以上。
责任编辑:钟江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