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晚9时许,沅江法院审判大楼静悄悄的,只有五楼一间办公室的灯光还亮着,里面传来几声当事人由衷的感谢声:“为了我们的家务事,你们吃哒亏,费哒力,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
案情回放:2012年2月4日,沅江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曹某三姐弟与被告肖某继承纠纷一案。原告曹某三姐弟系沅江市南洞庭芦苇场大码头村村民刘某亲生子女。母亲刘某1994年与父亲曹某离婚,次年与被告肖某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刘某与肖某共同承包了沅江市南洞庭芦苇场车子岐管理区的18.18亩土地,后在该土地上建了房屋,种植了83棵树,开挖了4个鱼塘,同时还经营饲料生意,夫妻俩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1年8月1日,刘某意外溺水身亡。安葬好母亲后,三姐弟要求继承母亲生前的财产,但遭到了肖某的拒绝,于是,他们将肖某告上了法庭。
立案当天,副院长蔡立平正好在共华法庭指导工作,获知这一情况后,他主动做好三原告的思想工作,并报告了院党组书记、院长曹雪平,曹雪平当即指示:事关地方和谐稳定,调解要竭尽全力,下判要慎之又慎,最终要事了案结。根据院长的指示,蔡立平迅速召集共华法庭庭长何杰和干警刘?调查走访,研究方案,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由于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分岐较大,双方先后进行了14次协商才达成协议,由被告肖某在2012年端午节之前一次性支付14万元给与原告,4个鱼塘及鱼塘中养殖的水产品和其他财产归被告所有,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纠纷在协议签字生效后一次性了结。
不久前,原告曹某得知肖某近日内可能要打捞水产品,于是向副院长蔡立平打来电话,告知这一情况。蔡立平叮嘱曹某密切关注,一旦肖某打捞水产品,迅速报告。6月16日是双休日,这天清晨6时许,蔡立平的手机骤然响起,“喂!蔡院长你好!肖某今天要捕鱼了,你们能不能马上过来?”蔡立平放下电话后迅速通知庭长何杰,要求相关人员在院里集合,7点准时出发。南洞庭芦苇场车子岐管理区离沅江市区50多公里,需要坐车坐船花将近3个小时才能到达。从上午10时开始,蔡立平等人顶着烈日,在鱼塘边一守就是8个小时。下午6时,待肖某打捞的水产品全部销售后,蔡立平接过肖某凑齐的14万现金,顾不得一天的辛劳,立即坐车赶回院里,亲手交给了在此等候的曹某。曹某接过钱的一刻,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