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地处洞庭湖的沅江市电闪雷鸣,暴雨倾盆。一辆警车正急速行驶在S202省级公路上,警车里载着沅江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李国宏、民一庭庭长曾建荣和法官吴莎,他们将在上午9时之前赶到湖南省第一监狱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熊某(女)与被告刘某(男)于2010年国庆结婚,次年8月生育了一男孩。2011年11月,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羁押于湖南省第一监狱。今年5月,熊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因考虑到被告身份特殊,而且性格十分暴躁,主管副院长李国宏决定亲自出面并担任审判长,将庭审开进监狱。
上午8时50分,被告刘某在狱警的监护下走进庭审现场,见到妻子熊某后寡言少语,情绪异常平静。当审判长问他是否愿意离婚时,他急忙回答:“十分愿意!但儿子必须归我!”随后,原被告双方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议,一向保持沉默的刘某突然变得暴跳如雷,扬言如果得不到儿子,出狱后要杀掉妻子熊某。主审法官李国宏从有利于儿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好被告的思想工作,好心规劝刘某放弃抚养权。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儿子归原告抚养;夫妻共有房屋及家产归原告所有;由原告补偿被告人民币7.8万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替刘某父亲办理了委托手续,代刘某领取这笔补偿款。熊某见自己的婚姻得到了解脱,当天就通过银行转账将7.8万元划到了刘某父亲的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