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沅江阳罗巡回法庭:“纸笔说法”促调解
分享到:
作者:李艳阳  发布时间:2012-07-03 11:31: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桩离婚案,双方为轻度精神病患者和聋哑人,阳罗法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原告刘某(女)系轻度精神病患者,虽有独立思维,但激动起来容易发病,语无伦次。被告李某(男)是系聋哑人,两人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生育一女,现年4岁。

  当书记员刘彬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李某时,李某情绪非常激动,表示不同意离婚,而刘某则态度坚决。刘彬赶紧将情况向庭长黄志威汇报,两人在整理案卷资料时思考商量,这两个当事人都是比较特殊的主体,要妥善断案,最好是促成调解。

  为了方便两位当事人,庭长黄志威决定发挥巡回法庭的作用,将法庭搬到当事人所在的阳罗洲镇兴介村。6月的太阳已是特别毒,庭长黄志威和书记员刘彬两人顶着烈日,绕过几条田间小道来到了李某家中。

  因为李某是聋哑人,黄庭长请来了手语翻译,可李某的手语本身并不规范,手语交流并不顺利。两人“手舞足蹈”却又“各说各话”,原本坐着的李某突然跳起来离开。见此情景,法官刘彬一边安抚李某,一边思忖着如何沟通便利。随后刘彬将纸和笔递给了李某,李某接过来写下了自己想说的话。在手语老师的帮助下,李某与法官“纸上对话”,尽管花的时间比较长,但沟通非常顺利。

  经过一个下午的“纸笔说法”,李某的情绪已经缓和,虽然他仍然不想离婚,但是他写下了这么一句话:“离婚以后孩子怎么办?”,看来是做好了离婚的准备。

  终于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刘某提出离婚,被告李某表示同意;婚生女由被告李某抚养至独立生活,刘某承担小孩部分生活费。黄昏时刻,黄庭长和书记员刘彬收拾东西准备离开,夕阳的光辉落在这个小村落里,国徽折射出淡淡的光晕,真是一幅大好美景。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