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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 “天鹅肉”的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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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阳 黄芳  发布时间:2012-07-16 10:47: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沅江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刑罚的案件。庭审期间,不少人产生兴趣参与旁听并从中受到启发和教育。

  曹某本是做鸭子养殖和贩卖的个体户,生意虽一般,但日子过得挺舒坦。一次听人闲聊,说现在餐馆里天鹅肉正走俏。正是这一句话,“激发”了他的灵感,觉得这个生意可以做一做。2011年11月,曹某以5300元的价格分三次从李某手中购得3只白天鹅及豆雁、绿赤鸭等野生动物死体,另以200元的价格从徐某手中购得猫头鹰活体一只。

  曹某买到这些动物之后就放在沅江市江南集贸市场出售,可是他的算盘打落了空,买者还没上门就被沅江市公安机关抓获。未出售的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野生动物种类鉴定,所购白天鹅和猫头鹰均属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明知白天鹅和猫头鹰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立军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期间,被告人曹某(男)一直耷拉着脑袋,听到宣判后,他半晌没说话。待判决书送到他手上,他才缓缓抬起头,对着周围人说:“都是我贪啊!你们千万莫学我!”一个“天鹅肉”的贪念,换来了一份懊悔,一份领悟。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