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沅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谢某(男)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判刑。
2007年7月22日晚,被告人谢某与四个朋友(另案处理)出去打牌,没想到才打了两小时麻将,身上所有钱就输光了。五人骑着摩托车准备回家,经过沅江市南大膳镇南湖桥时,一朋友提出弄点钱花花。于是借口被害人欧某的摩托车碰撞了他们的车子为由,拦住欧某的摩托车,索要人民币800元。谢某被指示拔掉欧某的摩托车钥匙,混乱中,一伙人持刀砍伤了欧某。欧某拿不出钱来,被告人谢某一伙便将欧某的摩托车抢走。五人呼啸而去后,欧某立即报了警,沅江市公安局立马行动,追回了被抢摩托车。
此时的谢某才知自己闯下大祸,非常慌乱,连夜坐火车逃到了广州,隐姓埋名。在外的日子并不好过,近5年的时间里他到处漂泊,看到穿制服的都不敢抬头,绕道而走。他跟家里的联系也非常少,直到2011年9月份,才得知当年的同伙已经被判刑,谢某当晚一夜没合眼。
同年10月份,他带着简单的行李走进了沅江市公安局的大门,供述完自己的罪行,他如释重负:“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2012年7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经沅江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475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