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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之气伤人获刑 法官调解“服罪愿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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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阳 孙英  发布时间:2012-07-26 16:38:44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陈某当场赔付被害人蔡某278000元
  2012年7月25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又一次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7万赔偿款当场兑现。

  案情回顾:2011年11月21日下午,被告人陈某的小姨子马某从长沙乘出租车回沅江市,到家卸行李时与出租车司机蔡某(被害人)发生口角,马某的父亲当即打了蔡某一拳,当时在马某的劝说下得以平息。

  当晚7时许,被告人陈某接到妻子马某的电话,称“爸爸被蔡某打了,你快回家看看”,被告人陈某即邀集周某(在逃)、冷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沅江市地税局路段拦住蔡某的车,将蔡某拖下车打倒在地,并将车的挡风玻璃砸烂后逃离现场。经沅江市公安局法医检验所鉴定,蔡某的伤势已构成重伤。沅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车辆损失价格认证,车损价值人民币4153元。

  2012年3月,被告人陈某被沅江市公安局抓获归案。6月份,沅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该案件,承办法官何友良考虑到此案民事赔偿如果能够调解,不仅可以更好地化解纠纷、维护稳定,还可以使被害人的亲属能得到较多的赔偿和抚慰。何法官通过多种途径多次做被告人及家属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陈某自愿赔偿被害人蔡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8000元,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当天在法官的主持下,其赔偿款全数送到了被害人蔡某手中。被告人陈某泪流满面地对被害人蔡某说:“一时冲动,我犯了大错,尽力补偿和得到谅解,是人民法院给我的一次机会!”而蔡某则握着何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还是谢谢法官同志耐烦,做通了工作。”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