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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实现审限内结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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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明华 钟江怀  发布时间:2012-08-21 10:10:47 打印 字号: |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是反映法院审判质效的一项重要指标。沅江市人民法院从多方面入手,保障和提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今年以来,全院无一起超审限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增强审限意识。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对审限问题提出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制度、措施。同时加强对法官的审限理念教育,使全体法官切实从思想上重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利益,实现由被动应付向主动缩减审限转变,主动提高审限内结案率。

  严格审限管理。严把事前关,发挥审判管理软件作用,掌握案件审理进度,及时进行调度催办。严把督办关,主管院长对批准延审的案件亲自督办,要求庭长和承办人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督促法官快速结案。严格案件延期审判范围和程序,对于确需延长审限的,承办人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拟结案日期等事项,呈报庭长和主管院长审批。

  优化资源整合。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将各类案件相对均衡地分配到各业务庭审理,改变案多人少审案周期长的局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选择速裁程序,在一周内快速审结。同时对已受理案件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从源头上预防超审限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共有788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占一审案件结案总数的92.7%。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9.1%,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37.1%,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审判效率。

  提升案件质量。为了确保“提速”同时不“降质”,沅江法院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所有案件结案后进行常规检查,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全改案件进行定向检查,根据监督管理需要进行专项检查。对案件质量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引以为戒。加大违法审判追究力度,对上诉案件被中院发回重审、全改或生效裁判被本院再审全改的,实行责任倒查,由承办人或共同发表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写出剖析材料,对照规定追究责任。

  强化责任追究。强化院长、庭长审核把关职责,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审限期届满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审管办每月通报法定审限内未结案情况。强化办案法官职责,对不重视审限、不按审限要求结案的业务部门和法官进行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