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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朋友起纠纷 庭前调解续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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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阳  发布时间:2012-09-06 21:28:15 打印 字号: | |
  “人生难得是朋友,不要伤了和气了!”在沅江法院泗湖山法庭内,庭长瞿静对两位当事人说道,当事人连连点头,并感谢瞿庭长的耐心开导。沅江法院泗湖山法庭再次发挥调解艺术,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庭前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使得一对因官司而反目的亲密朋友恢复了原来的真情。

  案情介绍:原告龙某与被告罗某是好朋友,2007年3月24日,龙某与罗某签订《购房合同书》,合同约定罗某将位于沅江市区内的两间门面售给龙某。合同签定后,龙某付给罗某购房款20万元,余款在罗某办理好门面的产权证后付清。但罗某一直未向龙某交付上述两间门面,罗某明显违约。龙某便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返还购房款。 

  为了解情况,庭长瞿静联系了罗某,并利用中午休息的时间前往罗某的工作单位。罗某告诉法官自己并非不想返还购房款,只是因这段时间家人做生意需要资金,暂时无力偿还,希望能够缓一阵子再偿还。得知这些情况后,瞿法官及时告诉了龙某,并告知双方第2天到法院协商解决此事。 

  次日,瞿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瞿法官将情理和法理结合,说明了罗某面临的实际困难,耐心劝导龙某给予罗某一定的宽限期。经过“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协议:罗某分三次返还购房款,诉讼费用罗某、龙某自愿各承担一半。

  沅江法院受理过多起父母、姐妹、兄弟及朋友之间的纠纷案件,原本融洽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沅江法院以调解为先,化解各种矛盾,由此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