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是农村里的人,你这么大的一块菜地,种油菜一年最多不过2000块钱,还评什么估啊,乡里乡亲的,大家商量一个数字,八九不离十行啦!”这是阳罗法庭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时,陪审员老李进行案件调解的一幕。最终此案未经评估,顺利地调解结案。
今年以来,沅江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注重发挥他们的“草根性”与行业特长,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无袍法官”参与的案件调撤率高达80% ,未有一件案件上诉、上访。
“事了案结”的调解员:针对受理案件的具体情况,专门邀请熟悉案件、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通过审判人员从法律的角度给当事人讲解,人民陪审员从社会公德的层面从中调解,从而让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达到调解结案的目的。
少审工作的帮教员: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专门邀请在学校、工青妇等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恰当运用社会道德水准和公序良俗标准,与法官运用法律的规定两者的有机结合,对未成年人进行循循教导,使其当庭悔罪,表示愿意悔过自新。
专业问题的讲解员:针对部分案件专业性强的问题,在办理过程中专门邀请具有与案件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并运用其专业知识,认真分析发生纠纷的原因,便于法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达到化解矛盾、消除纠纷、促进案件调解的目的。
办案过程的监督员:充分借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了解案件全过程的优势,赋予其对审判人员在办案中廉洁自律、文明办案、遵法守纪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守法意识,促进了司法公正。
法院工作的宣传员:由于人民陪审员经常参与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法院的基本情况较为熟悉和了解,因此,通过陪审员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群众介绍法院工作现状和审判工作情况,用亲身体会和相互交流,加深对人民法院工作和法官的了解,并在一些方便的场合向有关部门客观反映法院的工作情况,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