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涉案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三年。法槌重重敲下,三人如闻惊雷,悔恨不已。
2000年3月,被告人卿某与杨某共同出资租赁承包了沅江市某企业厂房,并注册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由被告人卿某任法人代表、董事长,被告人杨某任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被告人卿某的妻子贺某(已另案处理)任现金出纳,被告人杨某的妻子张某任记账出纳,并聘请赵某为公司总会计。这套夫妻档的领导班子风风火火开始了创业之路。
然而好景不长,因经营不善,一年之后公司就陷入亏损,这两对夫妻档愁苦不已。不甘失败的四人起了贪念,被告人卿某、杨某、张某与贺某四人经过密谋,隐瞒了公司严重亏损的事实,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对外开票销售产品,骗取客户预付款。第一次得手之后,四人变本加厉,前后共收取客户预付款人民币8238650元,除亏损导致的损失外,对剩余220万元违法所得,被告人卿某夫妇分得人民币130万元,被告人杨某夫妇分得人民币90万元。
2002年3月13日,被告人卿某、杨某、张某与贺某将收取预付款的流水账本毁损后携款潜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1年,被告人杨某、张某被抓获。不久,贺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
审判长何友良当庭宣判,被告人卿某、杨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采取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预付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两对夫妻档玩弄空手套白狼的伎俩,最后将自己套进了“黄马褂”,套进了冰冷的牢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