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审判长张卫国拍下法槌,判处被告人陈某两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某出生于1988年,只有小学文化,懒惰成性的他在2010年1月就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没有工作,无经济来源的他又动起了歪主意。他的作案手法是首先在市区所有停车场寻找目标,趁人不注意之时将车牌撬下,并留下一张“要车牌就打电话XXXXX”的字条。不想多事的车主选择了给钱赎车牌。尝到甜头的陈某在2012年5月期间,在沅江市市区共盗窃作案七次,盗得汽车车牌十一块,均留下一张留有电话号码的纸条。
这样的手法并不高明,“纸条客”陈某被沅江公安机关抓了个现形。沅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听到宣判结果,坐在被告席的陈某不断地揉搓自己的衣角。对于想要不劳而获的“纸条客”,法律给予了他最严厉也最公平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