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开展清理执行法律文书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案被执行人或担保人自通告之日起,应迅速到市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暂无履行能力的,应到市人民法院报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并说明履行期限。逾期不履行者,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二、涉案被执行人或担保人采取隐匿、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等手段规避执行的,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或担保人,人民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措施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对使用暴力或煽动群众阻碍执行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有履行能力但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媒体曝光,同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并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降低信用等级、取消行业准入资格等措施。
五、欢迎社会各界对被执行人或担保人的下落、财产线索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本次行动自通告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沅江市人民法院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沅江市公安局
沅江市司法局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