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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圣诞节成功执结一起十年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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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怡爱  发布时间:2012-12-31 16:38:56 打印 字号: | |
  12月26日下午4时许,被执行人胡某将2.32万元执行款送到了执行局,这起从诉讼到执行历时十年,申请执行人多次上访的历史老案在圣诞节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2年8月14日,被执行人胡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将相对驶来的摩托车驾驶人蔡某的儿子蔡某某撞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现场认定,胡某负主要责任。同年10月,沅江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责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误工费等费用9.32万元。被告没有提出上诉,但以自己已经被判刑和家庭困难为由,拒绝承担民事部分责任。2003年3月,原告向沅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胡某支付4.5万元后再无被执行能力了。2008年4月,沅江法院决定中止执行。

  案件中止执行后,原告认为法院再不会执行了,于是多次到市委、市人大和法院等单位上访,声称如果得不到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将一级一级告上去。为了缓解蔡某的上访情绪,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彭建华和执行局局长周伟军主动找蔡某谈心,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多次掏腰包解决他的食宿问题。同时,叮嘱他及时掌握胡某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迅速告知法院。

  今年12月,沅江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集中开展清理执行法律文书专项行动以来,加大宣传攻势,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12月20日,据群众举报,外去打工4年的胡某已经坐上了回家的火车,预计当天能到家。执行局局长周伟军得知情况后,迅速带领2名执行人员在胡某必经之地蹲点守候。一见到执行人员,胡某情绪极其激动,声称刑也判了,钱也拿了,如果法院还要执行的话,只能以命作抵了。周局长严明法理,讲清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胡某沉默片刻,同意执行和解。见气氛有所缓和,周伟军及时做好双方的思想转化工作,申请执行人蔡某同意作出1万元的让步,被执行人胡某愿意当场支付2万元,余下的2.32万元一周之内付清。圣诞节前一天,眼看规定的期限就要到了,周伟军打电话催促,胡某声称正在想办法筹钱,并保证绝不失言。12月26日,胡某兑现了自己的承诺。
责任编辑:李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