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沅江法院对在本市城乡各地多次盗窃车辆共计137辆的十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王佑辉获刑14年,桂昌林、邹鹏获刑12年。受邀及闻讯到庭旁听的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近百人。
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佑辉、桂昌林、邹鹏等相互结伙,在沅江市市区、南大膳镇、草尾镇、泗湖山镇、南嘴镇等地,用液压钳、钉锤子和“挖挖几”(自制钢质“T”型专用撬摩托车电源锁工具)等工具盗窃作案127次,盗得拖拉机、两轮(三轮)摩托车、助力车共计137辆,涉案价值5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王佑辉合伙作案84次,涉案价值39万余元;被告人桂昌林合伙作案54次,涉案价值22万余元;被告人邹鹏合伙作案47次,涉案价值21万余元。王佑辉等十名被告人相互结伙疯狂盗窃的行为,严重地影响了被害人财产利益,同时也给全市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沅江法院以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己任,秉承“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刑事审判政策,依法从快审结了王佑辉、桂昌林、邹鹏等十名被告人盗窃案件。宣判以后,这些被告人都非常后悔,认为被物质利益所引诱而走上了犯罪道路不值得,他们真诚地希望每一个自由人都能够珍惜自己现在所拥有的一切,好好地生活。
本案审理过程中,沅江法院邀请了本市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和公开宣判,以期通过这种形式,在依法惩处罪犯、震慑犯罪的同时,宣传法制,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并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遏制盗窃犯罪的发生,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益阳电视台、益阳日报社、沅江电视台等媒体对本案进行了专题采访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