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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开庭审理18人网络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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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阳  发布时间:2013-01-14 15:29: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近1.5亿元,涉案人员18人,这也是沅江法院受理涉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高的一起传销案件。

  2009年底,江某(在逃)为牟利,在大陆地区的一些省、市先后成立了“世界中国民族联合会”、“塔吉克其斯坦开放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世中联、中塔均为登记注册,被告人张某为“贵州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打出的宣传的口号是入股7万元,每月返还3500元,本金全部返回后,继续返现,不需要再入股,他们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7万元以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通过公司的奖金制度引诱会员不断发展其他会员,然后间接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在中国十四个直辖市大肆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发展会员5000多人,骗取他人巨额财物,传销金额达1.5亿余元,严重扰乱了国家经济社会秩序。

  被告人李某担任世中联中国区总参赞、中塔贵州全通的行政、财务副总经理,被告人张某、刘某、孙某、周某为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下线发展,被告人林某为贵州全通公司温州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在温州市发展下线,被告人周某负责对公司的网站进行维护和更新,被告人闫某、王某、王某、夏某、郭某、白某系中塔公司和贵州全通公司的客服人员,被告人加某系江某司机,被告人张某负责沅江市发展下线,被告人丁某协助刘某发展下线,被告人周某协助刘某在网上宣传虚假信息,被告人赵某系中世联常务理事,以上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沅江市公安局的发破案报告,被告人的供述、电子数据检验分析报告等相关书证予以证实。

  合议庭针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18名被告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法庭将定期宣判。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