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被告人李某是一名下岗工人,上有老下有小,经济情况较为窘迫。一次与朋友聚会中得知了“下岗麻将”能抽头获利,最多时一天可以抽到好几千块钱,便萌生了开麻将室的念头。
2011年12月底,李某在沅江市沿河路八角亭附近租用一间商业门面,购置了能容纳24人参赌的六台自动麻将机,以“下岗麻将”的形式聚众赌博。至2012年7月3日,他一共从中抽头渔利70000元,除去开支后违法获利20000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2年7月12日,2桌“下岗麻将”正在进行,李某从赌客手中接过现金时被公安机关抓了个正着。
庭审过程中,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沅江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