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巧用“清明寄哀思” 死亡赔偿调解结案
分享到:
作者:李艳阳 张清  发布时间:2013-04-04 22:10:11 打印 字号: | |
  4月4日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但这天沅江市人民法院南大法庭的法官们却在忙着调解一起死亡赔偿案件。

  2012年12月31日,被告程某驾驶客车从岳阳华容县前往株洲,沿沅江市S204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沅江市南嘴镇鲤羊村时,因疲劳驾驶撞到路边的女子熊某,造成熊某当场死亡。悲痛万分的熊某家属向沅江市人民法院起诉了程某,要求其进行死亡赔偿。2013年3月,南大法庭法官余清香、张清主持调解,可程某却总是以家庭经济困难达不成协议。尽管余法官多次说情说法,却总是以熊某家属悲痛大哭收场。

  马上就是清明假期,法官张清提出建议,是否可以利用清明节这个特殊的日子来再次进行调解?庭长余清香认为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是寄托哀思、祭奠先人的日子,双方情感容易产生共鸣,促成调解,于是便通知双方4月4日下午到南大法庭。

  当天,程某先到达了。余法官倒了杯水给程某,便与他拉家常般谈起了话:“熊某的子女还在路上,给他们母亲扫墓的地方有点远,咱们等等。你也是扫了墓过来的吧?”一句简单平常的话说完,程某的表情似乎有一些变化。余法官看出程某是孝顺之人,就从清明节慎终追远,祭奠先人谈起,说到了这起死亡赔偿案件。从法律上应付的责任说到逝者求安的人情伦理道理,程某的态度不再那么强硬。

  半个小时后,熊某的丈夫杨某和一双儿女都来到了法庭。50多岁的杨某手上还粘着香灰,一双儿女脸上留有泪痕。法官余清香和张清让双方面对面的坐下,提出双方再次协商协商。被告程某主动向死者家属认错,希望能够得到原谅。并提出愿意在赔偿上让步,尽自己所能。程某与杨某及子女当即就达成了协议,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十余万元,杨某及子女还自愿负担诉讼费用。

  南大法庭的法官们巧用“清明寄哀思”,这起死亡赔偿案件最终达成了调解。这个过程中,双方友好协商,没有怨恨,没有争执,有的是对逝者相同的追忆和祭奠。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