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法院建立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提前预测、提前评估、提前防范,确保每项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更加科学、合法、民主。
该机制规定,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出台之前必须经过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被大多数干警或当事人赞同和拥护,是否超越了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是否经过了严格的论证和审批程序,是否会出现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等等。
该机制对风险评估程序也作了具体规定,院党组每做出一项重大决策或重大事项,必须先采取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准确了解评估项目的相关情况,然后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召开风险评估会或听证会,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和不稳定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对预测评估出来的各类风险,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不同等级研究制定不同的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并形成评估报告。A级拟决策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研究决定,B级拟决策事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做好持反对意见人的思想工作,取得绝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后再进入决策程序,C级拟决策事项暂缓作出决定,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