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不合格化肥坑农害农,孰料东窗事发身陷囹圄并处罚金。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农犯罪案件,对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被告人吴家国,以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吴家国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吴先友经营的“宏丰农资经营中心”以每吨1500元的价格购进45%湖北万丰牌复合肥40吨。被告人吴家国明知该复合肥是不合格产品,仍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分5次销售给沅江市新湾镇农资经销商孙爱文23吨,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6万元,并伪造万丰牌复合肥检验报告给孙爱文。孙爱文将其中12.85吨万丰牌复合肥销售给沅江市新湾镇种植大户万先文、肖正兵、张勇、鄢月喜使用后,造成四农户种植的720亩冬瓜和南瓜受损。经沅江市农作物大田事故灾害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四种植大户共计损失人民币71.2524万元。经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检验,45%万丰牌硫酸钾型复合肥料为不合格产品。
自认为经商精明的吴家国,不仅坑害了农民,同时也把自己送入了监牢,还被并处罚金,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悔不守法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