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案件被告人李某已经是第二次坐在被告席上。
李某家住沅江市庆云山路,今年47岁,2010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可被告并不悔改,在监外执行期间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012年10月至12月,李某先后在沅江市市区盗窃作案三次,盗窃助力车、电动车三辆。经鉴定,被盗摩托车的价值为人民币5690元。
沅江法院审理查明上述盗窃事实后,认定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且在原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应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两次领刑,被告李某充满了悔恨,这一切都是因为毒品。因为年轻时尝试毒品的好奇而染上毒瘾一发不可收拾,钱财被挥霍一空后又难忍毒瘾,只好以“盗”养吸。
毒品害人终不浅,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