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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限高”敦促履行 老赖送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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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江怀  发布时间:2013-05-10 08:48:03 打印 字号: | |
  多年从商的被执行人邢某自称“没钱”履行还款义务,且其名下确无房产、汽车和存款,但他却开着“向朋友借的”凯迪拉克,经常出入沅江广通大酒店、汉子保健等当地高档消费场所。沅江市人民法院经查确定邢某消极履行、逃避执行,依法对其采取“限高”(限制高消费令)。邢某刚开始不以为意,但没过多久,就在本周星期二,他却主动联系法院“乖乖”地送来了执行款11.5万元。原来,因为被“限高”, 邢某近日被沅江市某银行告知无法获得贷款。

  让逃避执行的“老赖”主动履行的法宝是:沅江法院与沅江市各金融机构和协助单位的执行联动,将发出限高令的被执行人有关信息纳入社会诚信系统,被执行人在进行申请贷款、信用卡透支消费等信用行为时,将受到限制。该举措为“老赖”们念上了“紧箍咒”,他们为此“头痛”不已。

  据悉,在清理执行法律文书专项行动中,该法院将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四大国有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经融机构纳入联动体系。在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中,除了对被执行人在沅江法院网、沅江电视台、益阳电视台、益阳日报等媒体上曝光,还针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及消费能力,将限制高消费令送达至金融机构,便于金融机构在进行信用审核时对被执行人予以限制。

  截至日前,沅江法院已累计对21人次发出“限高令”,有力地推动了沅江法院清理执行法律文书工作的开展。据悉,该院已经着手进一步扩大重点协助单位的范围,将从大银行逐步向中小银行扩展,特别是发展和邮政储蓄、浦发村镇银行、中亿百联等有较大固定消费客户群的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信用担保公司等的协助合作关系,进一步推动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兑现,营造安全规范的经济秩序和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
责任编辑:李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