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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温情救赎未成年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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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江怀 黄芳  发布时间:2013-06-14 08:43:05 打印 字号: | |
  “你们都曾经是善良可爱的孩子,由于成长过程中交友不慎、父母管教不严,有的从小就失去母爱,造成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不强,进而在物欲的诱惑下,偏离了正常的生活学习轨道,坠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在本案审理中,人民法院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考虑到你们都是未成年人,且系初犯,对你们从轻处罚,处以了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最终目的是希望你们通过这次深刻的教训,认真反省、改正错误、重新做人,走好今后人生的每一步。你们要珍惜机会、树立信心、奋发向上,社会不会放弃你们,你们的未来的人生之路仍然会充满阳光!”

  这是一段理法交融、温情浓浓的“法官寄语”。在沅江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庭审现场,刑事审判庭法官姚述林宣读判决后,对八名被告人语重心长地说了上述话语。八名被告人聚精会神地聆听着姚法官的谆谆教导,有的一边听一边留下了悔恨的泪,有的一边听一边用力点头,眼里放射出希望的光芒。坐在旁听席上的一名被告人母亲不时抬起手来擦拭眼角的泪水。

  施行“法官寄语”制度,是沅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体现寓教于审、温情拯救理念的举措之一。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沅江法院刑事审判庭还探索开展了多种合法合情且行之有效的司法实践:专门成立了由资深法官组成的未成年案件审判庭,采用圆桌审判形式减轻对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的负面影响;营造相对温和的庭审氛围,将庭审作为特殊课堂,引导未成年被告人明罪悔过,唤起他们改过自信、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定期不定期到少管所看望、教育正在服刑的少年犯,同时联系其所在地派出所、村(居)委会、学校等部门和家长商讨帮教方案,妥善解决其服刑期满后的复工复学问题。沅江法院刑事审判庭2012年至今判决了14名未成年被告人,由于贯彻了寓教于审的原则,落实了温情拯救的措施,这些未成年被告人服刑期间和回归社会后无一人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