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草尾法庭为当事人维护债权利益,远赴常德市津市监狱开庭断案。
从2008年起,何某陆续向王某借款30万元一直未归还。2011年,何某因为经济犯罪获刑被关押到常德市津市监狱。如今,王某手持借条却无处要债,只得一纸诉状到沅江法院。
考虑到被告目前正处在服刑期间,草尾法庭庭长王迎军本着便民为民的原则,决定到常德市津市监狱开庭。
2013年6月29日上午,草尾法庭庭长王迎军、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及案件当事人历经两个半小时到达常德市津市监狱,在监狱的积极配合下,庭审顺利地进行。
在开庭过程中,王迎军耐心细致地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并据其情绪变动进行思想疏导。庭审中,双方对借钱事实无异议,但被告人何某仍然称无钱还债,自己又在狱中,“冒能力”管这个事情。
王庭长再次将法律规定说给何某听,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判决被告人何某偿还欠款及银行同期利息。
庭审结束后,原告感激地说:“当时我一想何某坐牢去了,要不到钱了,我硬是急得不得了呢,现在有了判决书心里就有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