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在化解矛盾中具有高效便民、成本较低、繁简分流的独特优势,近年来,沅江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积极作用,把大量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诉前,为群众减轻了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
做好诉前调解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送法进社区”等活动,让基层群众近距离感受诉前调解带来的便利。并加强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切实增强诉前调解宣传的社会效果。
合理运用诉前调解程序。沅江法院要求法官切实增强诉前调解意识,对于可以运用诉前调解的纠纷,立案法官向当事人宣传诉前调解的性质、特点,向当事人作诉讼风险告知、执行风险预测和成本核算,理性引导其选择诉前调解方式结案。同时加强立案审查,对恶意调解行为,一经发现,严格处罚,最大限度的杜绝恶意调解行为的发生。
灵活多样展开诉前调解。沅江法院注重讲究调解技巧的多样性,以“修复性、协商性”为重,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讲究调解地点、环境的选择,到田间地头,到农户家中去调解。以“现场调解”的模式加强对当地群众的法制教育。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的调解方式,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调解,形成“大调解”格局。加强与乡镇综治办、司法所的协调与沟通,使其适时介入诉前调解工作。另外,人民法庭打破常规,联合当地司法所灵活抓好调解时间,利用中午、晚上下班期间给春耕农忙的当事人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做到“诉讼未进门,调解先跟上”。
上半年,沅江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案件38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超过81%。
上图为沅江法院副院长蔡立平(右二)、立案庭庭长覃锐国(左二)与草尾镇司法工作人员运用“三调联动”机制现场调解鱼塘承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