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沅江市委政法委的主持和协调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之下,沅江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李志武、吴锋实施了强制搬迁。强制搬迁实施过程规范有序,被执行人情绪稳定,社会效果良好。
一、到期强占租赁房
2011年3月,原告益阳轮船运输总公司沅江轮运站将一栋仓库租赁给被告李志武,租期一年,但合同到期后被告拒绝归还仓库占用至今。
2013年4月,沅江法院作出判决,限令被告李志武10日内交还仓库并支付租赁费1万元,被告未如期履行。
2013年5月16日,原告向沅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承办法官杨立民多次做被执行人李志武的工作,李志武仍拒不履行。
二、周密部署聚合力
对此案件,沅江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集体研究制定了《关于执行李志武、吴锋等强制迁出房屋的实施方案》。强制搬迁之前对被执行人李志武、吴锋实施了司法拘留进行震慑。同时,该方案确定了本次执行指挥部,院长张立新为总指挥长,政法委副书记罗文力、唐清云,副院长彭建华、执行局长周伟军为副指挥长。参与单位公安局派出特警8人负责维持外围秩序,交警2人负责道路疏通,万子湖派出所民警2人维持现场秩序,检察院派民行科2人负责现场监督执行,义和社区派2人负责当地居民围观遣散并见证执行,公证处派2人负责执行全程监控摄像,电视台派1人如实拍摄执行现场,宣传报道法院执行工作。指挥部将相关工作人员划分为保障组、警戒组、押运组、摄像组、交通疏导组、机动组,确保强制搬迁工作分工协作、顺利推进。
三、强制搬迁彰法威
根据周密的事前部署,沅江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李志武、吴锋租赁的仓库内物品实施了强制搬迁。总指挥长张立新院长,副指挥长罗文力、唐清云、彭建华、周伟军均亲临现场指挥,并全程参与。在前述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之下,沅江法院此次强制搬迁开展顺利、规范有序。对于被执行人提出的补偿要求,经执行员积极协调第三方陈辉,最终被执行人吴锋同意将仓库内主要设备(餐具消毒设备)作价6万元转让给陈辉。目前,被执行人情绪稳定,社会效果良好,收到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