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桢,男,198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益阳赫山人,2010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2009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1年5月考入沅江法院,现为沅江法院泗湖山法庭助理审判员。该同志工作时间虽短,但他怀揣亲民爱民之心,扎根于偏远湖湘基层法庭工作岗位,为群众满腔热忱排忧难、竭尽心力解纷争、秉公执法护天平,成效显著。共承办各类民事案件137件,经评查得分均在95分以上,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涉诉上访,件件案件实现案结事了,连续2年被评为法院工作先进个人。
与民为邻,做“百姓贴心人”
“在基层的工作和生活,是我人生当中最为珍贵的阶段,留给我的将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摘自陈志桢工作札记
基层法庭工作艰苦而寂寞,但他却毫不介意,刚进法院就主动申请深入基层法庭工作。他从书记员做起,在基层法庭一干就是六百多个日子。凭着对党的审判事业的无比忠诚,凭着骨子和血液里流淌着的真挚爱民情,他乐此不疲地送副本、做调解、巡回开庭、调查走访……辖区的每一个村组、学校、企业都留下了他的足迹。年纪轻轻的他迅速掌握了丰富的群众工作和娴熟的审判调解技巧,成为沅江法院六个基层法庭年轻干警中最优秀的审判骨干。
调纷止争,做“百姓知心人”
“只要有1%的调解希望就要付出100%的努力。”——摘自陈志桢工作札记
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大多数是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案子虽小但非常“麻纱”的民事纠纷。为了最大限度调解纷争,陈志桢通过长期研究沅江北部农村特殊的人文、习俗和地缘文化,充分熔铸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则,摸索出“冷—热—情—理—法”五步“心理调解法”,经他办理的案件超过90%以调解方式结案。通过他的努力,有20多对濒临解散的夫妻重归于好,使11位赡养无着的老人得到了家庭温暖,至于最初争锋相对、势同水火的当事人最终化解干戈、握手言和的更是数不胜数,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在司法绩效考核中,五步“心理调解法”作为优秀审判经验受到了上级法院领导的高度肯定。
为民维权,做“百姓好心人”
“我是农民的儿子,我要对得起人民法官这个神圣的称呼。”——摘自陈志桢工作札记
农村长大的他,心地特别淳朴与善良,心里有着对老百姓特殊的爱。他的脸上总是挂着笑意,眼睛炯炯有神,放射着自信的正义的光芒。基层的生活,使得他对当地的一草一木产生了深厚感情,推动着他在办案实践中始终抱有一颗感恩的心,总是时时处处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立案前,他总是耐心诠释诉讼常识,引导当事人规避诉讼风险,必要时进行诉前调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诉讼中,他劝导当事人理性调控心理预期,努力弥合双方心理鸿沟,达成一致意见;结案后,当事人都能收到他关切履行情况的电话回访。司法为民的宗旨在他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最有力的彰显。
守廉持正,做“百姓放心人”
“乡情亲情友情谁都回避不了,但人民法官的守廉持正可以让百姓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公平。”——摘自陈志桢工作札记
公生明,廉生威。他在法律、人情和金钱面前,始终做到堂堂正正办案、清清白白做人,严格把住法律关和事实关,不为金钱、人情所动,不为威逼、恐吓所惧。有些案件的当事人总会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出面说情,但该同志坚持按法律、按原则办事,同时向每一位前来说情的人详细介绍案件事实,讲解法律规定,说得说情人口服心服,甚至反过来帮着法院做起了请托人的工作。
陈志桢同志是一位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优秀法官,是一位德才兼备、成绩卓著的办案能手。他用情系民生护天平的司法实践,诠释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法治中国这首宏大交响曲增添了了缤纷的音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