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的关爱/像篝火/驱散心灵的黑暗/法官的叮咛/像星星/指引迷茫的旅程……”10月14日一大早,沅江市某职业中专未成年缓刑犯柴某(化名)在家长的陪同下,专程来到沅江法院,向刑庭庭长沈大为、副庭长孙英致谢,并送上最新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题为《星光》的诗作。
据了解,去年5月,柴某由于缺钱花,一念之差实施抢劫,抢得某商店香烟2条和现金若干元。沅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可塑性较强,本次犯罪属一时冲动,加上孩子均表达了愿意继续读书的愿望,其法定代理人也表示将会尽到监护责任,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故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被告人被释放后,刑庭庭长沈大为主动联系家长为孩子协调安排了合适的学校,承办法官孙英还定期不定期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及时疏导其学习中遇到的心理问题,使他们尽快走出“犯罪”的阴霾。原本感觉生活和前途一片黯淡的柴某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和学习的信心,在新学校的学习和生活中,柴某终于不负众望,不仅在平时考试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而且还培养了写作的特长,并在某地级报纸上发表了一篇诗作。
刑庭的法官争相传阅柴某以自身经历为原型创作的题为《星光》的诗作,庭长沈大为、副庭长孙英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