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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下水道起诉政府 法院持公助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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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俊雄  发布时间:2014-04-03 17:05:35 打印 字号: | |
  2014年4月1日上午,沅江法院泗湖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比较特殊的民事案件,原告是茶盘洲镇一普通村民,而被告是茶盘洲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日,原告贺某骑摩托车路过茶盘洲镇原水厂围墙外时,因下水道盖板突然断裂,致使其跌入下水道身受重伤。贺某认为,虽然自己有一定的责任,但被告疏于管理,防范措施不到位,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索赔。

  受案后,泗湖山法庭庭长瞿静组织双方调解,但由于原被告分歧较大,而且互不退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这天,刚好遇上沅江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国宏带领民一庭的法官到泗湖山镇进行巡回开庭。得知这一情况后,李国宏通知庭长瞿静先稳住原被告的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并告知自己正在泗湖山办案,马上赶到庭审现场。见法院来了副院长,参与案件旁听的原告亲属担心法院官官相护,情绪更加激动,被告也道出了自己的苦衷,赔偿标准很难达成一致。李国宏了解案情后,先找原告贺某谈心,阐明法理,讲清赔偿依据和限额范围,表明立场,保证做到公平公正。贺某见李国宏一点架子也没有,而且句句有理,字字有情,表示愿意服从他的调解。然后,李国宏向茶盘洲镇政府负责人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文,阐明了行政机关所要承担的责任,劝导被告打消输了官司丢了面子的想法,退让三分,息事宁人。紧张局势有所缓和,李国宏马上组织瞿静和一同前来的民一庭庭长曾建荣商量,敲定赔偿金额的大致范围,最终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茶盘洲镇人民政府一次性赔偿贺某医疗费、误工费及后期护理费等各种费用25000元,原告贺某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接过镇政府的赔偿金后,贺某感慨万分:“起诉政府,要是在以前,想都不敢想,今天我居然赢了官司,这要感谢李院长!感谢法官!”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