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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深化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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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阳  发布时间:2014-04-15 16:00:13 打印 字号: | |
图为副院长蔡立平(右二)、泗湖山庭长瞿静(中)在泗湖山镇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有效的诉前调解作为一种方便、经济、快捷的纠纷处理模式,能够回应一部分人民群众对诉讼程序繁杂、耗时长、伤和气、易结怨的不满。沅江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格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化诉前调解,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取得实际效果。

  增强调解意识,深入群众积极宣传。沅江法院要求法官切实增强诉前调解意识,对于可以运用诉前调解的纠纷,立案法官向当事人宣传诉前调解的性质、特点,向当事人作诉讼风险告知、执行风险预测和成本核算,理性引导其选择诉前调解方式结案;树立“心系人民、服务人民”良好作风,让当事人感受到高效、热情,耐心细致的做好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送法进社区”等活动,让基层群众近距离感受诉前调解带来的便利。

  创新调解机制,灵活多样展开诉前调解。沅江法院注重讲究调解技巧的多样性,以“修复性、协商性”为重,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讲究调解地点、环境的选择,到田间地头,到农户家中去调解。以“现场调解”的模式加强对当地群众的法制教育。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的调解方式,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调解,形成“大调解”格局。加强与乡镇综治办、司法所的协调与沟通,使其适时介入诉前调解工作。另外,人民法庭打破常规,联合当地司法所灵活抓好调解时间,利用中午、晚上下班期间给春耕农忙的当事人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做到“诉讼未进门,调解先跟上”。

  加强对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学习,落实司法为民。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守廉洁从政的“五条禁令”,坚持厉行节约,不以权谋私,坚决破除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法官职业道德修养,争取办好案、办铁案、办精品案、办和谐案。在调解工作中不走过场,把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际的调解过程中,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4年第一季度,沅江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案件18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超过90%。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