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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先行 定纷止争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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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俊雄 肖晓蓉   发布时间:2014-04-15 16:13:17 打印 字号: | |
  在我国,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男女订婚时往往要求一方或双方给予对方一定的财物,即婚约财产。由于婚约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使得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很容易引发双方纠纷,严重的甚至大打出手。

  4月14日上午,两男两女相互拉扯着来到南大法庭,在法官一声“开庭”令下双方才渐渐归于平静。原来这是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年轻男子姓石,起诉女方及其父母三人,要求返还彩礼及金器折价共五万余元,女方不同意,遂起纠纷。男女双方于2013年2月11日经人介绍相识,于第二天订婚并由男方石某给付女方部分礼金。同年10月,双方按当地习俗办了婚宴,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两人由于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共同居住不到半个月后女方出走,长期不归。石某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约关系以及返还礼金。

  开庭审理前,庭长余清香秉着提前化解纷争、争取达成和解的原则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将原被告双方分开谈话,分别做各自的思想工作。在余清香长时间苦口婆心的反复劝说下,双方终于同意各退一步,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三被告返还原告彩礼2万元。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庭前调解不仅能切实提高司法效率,提前化解社会纷争,更能有效维护村邻之间的友好关系,达到法理兼顾情理的良好社会效果。本例案件中,主审法官余清香很好的运用庭前调解措施,及时而巧妙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防止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合民意、解民忧,同得双方一声“谢”,或许这正是所有基层法官们努力工作的最终目的和动力所在。社会矛盾永远不可能完全消失,但有这些“矛盾清洁工”的存在,社会和谐的中国梦将会更快的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