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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事故闹纠纷 法官悉心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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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阳  发布时间:2014-04-24 11:40:57 打印 字号: | |
  2014年4月20日,沅江法院泗湖山法庭调解了一起吊车事故引起的追偿纠纷,通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到化解。

  2013年8月8日,湖南某科技公司与罗某签订《吊车租赁协议》,而在8月29日晚上8点左右,在管桩装卸过程中工人孙某受伤,。进入诉讼程序后,罗某的吊车已经被查封。

  开庭时,伤者孙某拄着拐杖向法官陈述自己身体的疼痛。该科技公司声称已经垫付医疗费用尽到义务,根据先前的特别约定“吊车的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罗军)承担”,向吊车所有者罗某追偿,而罗某坚持自己并无过错并对吊车因此被查封非常不满。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互相指证和争论。

  看到这种情况,泗湖山庭长瞿静决定休庭,安抚三方的情绪,在征得同意后进行调解工作。瞿庭长意识到矛盾的焦点在于对事故责任的承担,由于争论产生心结各自不肯让步。瞿庭长将伤者安排暂时休息,然后分别跟该公司和罗某做工作,陈述伤者的伤势和家庭经济情况,悉心地劝说应该伤者的治疗才是最重要的。通过这种情感引导,双方冷静不少。瞿庭长说,两者都是存在过错的,只是责任有大小,既然是合作伙伴,就该冷静下来,承担各自应该的责任,这样也更利于以后的合作与发展。通过说法理,讲情理,双方的情绪缓和下来,坐在一起来商量对于伤者的治疗和赔偿。

  经过瞿庭长耐心细致的调解,调解协议达成:湖南某科技公司和罗某一次性赔偿伤者孙某四十万余元,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三方当事人都展露出微笑。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