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沅江法院出台禁令,分发到每一位干警手中,对禁止节假日期间奢侈浪费和为政不廉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全院干警度过每一个廉洁节俭、文明祥和的节日。
禁令规定,全院干警在节日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把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自觉抵制不良风气。院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庭(室、局、队)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不管哪位干警在节假日期间违反了规定,触犯了底线,一经查实,严厉惩办,决不宽容,分管院领导和庭(室、局、队)负责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受到相应的处分。
禁令还对法官利用审判权,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代理人、请托人的请吃请玩,索取或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托人的钱物,接受与审判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赞助,用公款相互送礼、大吃大喝、健身娱乐,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在节假日滥发奖金、福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以及公车私用等19种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为了确保禁令不成为一纸空文,该院成立了禁止节假日期间奢侈浪费和为政不廉问题专项督查小组,聘请12名执法监督员担任小组成员,公开了举报电话和邮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真正让“节日腐败”和“四风”问题在沅江法院及其法官队伍中无可藏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