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阳罗法庭:多措并举 切实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分享到:
作者:吴俊雄 钟江怀  发布时间:2014-05-09 17:23:54 打印 字号: | |
  5月8日下午四点多,沅江法院阳罗法庭黄志威庭长接待了一名特殊的客人——阳罗洲镇丁头村村民郭某(化名),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郭某一边将手里拿着的一袋子热乎乎的蒿子粑粑硬往黄志威手里塞,一边高兴地说:“搭帮阳罗法庭为婆婆姥姥着想,巡回法庭开到了家门口,还几次亲自上门调解,案子这么快搞好了我连法庭都不晓得在哪里,真的太不好意思哒。我不是忘恩负义的人,今天是特意搭村干部的便车过来感谢黄庭长的,感谢感谢!”

  这是一个温馨的画面,是阳罗法庭众多当事人前来感激答谢的一个小小片段。近年来,为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阳罗法庭从巡回审判、司法鉴定、公告送达等方面着手,多措并举,较好地贯彻了民事诉讼经济原则,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巡回审判为民解忧。为方便边远地区人民群众和年迈、病重、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人群诉讼,阳罗法庭打破“坐堂办案”的工作模式,设立了巡回流动法庭,哪里的群众有迫切需要,就把庭开到哪里,既方便了群众,又化解了矛盾,还收到了“办好一个案子、教育一大批群众”的普法效果。《湖南日报》曾以《村支书家里响起法槌声》为题对阳罗法庭巡回审判的事迹进行过专题报道。

  司法鉴定慎重启动。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能为整个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而且是权利人维护自身权利的有效途径。但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司法鉴定的费用是极大的。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黄志威庭长每次在当事人提起司法鉴定时,都会先行组织调解。如能调解处理则不再鉴定,如果分岐较大,则尽量促使当事人对损失的数额或损失中的某一项达成一致意见,以减少鉴定事项乃至于不鉴定。最近三年,阳罗法庭委托鉴定案件占收案数2%以下,处于低水平运行态势。

  谨慎适用公告送达。根据法律规定,对下落不明的被告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是,公告送达不仅会增加当事人成本,而且使审理周期延长。因此对于被告家人或原告称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黄志威庭长都会先进行查证,再决定是否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014年1月至今,阳罗法庭共有12起案件的原告在起诉时称被告下落不明,在受理后经查证其中10起案件的被告并不属下落不明,不能适应公告送达方式,于是直接向与被告同住的成年家人送达传票,结果这10起案件的被告均按时到庭参加了诉讼。

  沅江法院阳罗法庭千方百计为当事人着想、切实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一系列举措,赢得了大多数群众的认可和满意,演绎了扎根基层、司法为民的和谐乐章。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