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沅江法院南大法庭坚持调解为先,充分依靠群众,创新总结调解方法,不断提高调解结案率。三年以来,南大法庭调解率均在60%以上。
今年4月份,原告彭某与谭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本是箭拨弩张的双方,在南大法庭庭长余清香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彭某受聘于沅江某工厂,在指挥加工厂池塘填土工程时,由于承包该项目的谭某委托没有资质的司机驾驶挖掘机施工,造成施工工程中围墙倒塌砸伤彭某,致使彭某右胫骨骨折的事故,要求谭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3000元。被告谭某坚持认为,自己同样受聘于食品加工厂,彭某受伤应当由工厂承担责任,不愿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一次调解未果。余清香没有放弃,分别给对方做工作,双方提出自行协商赔款事宜,向法院提出了庭外和解的申请。余清香给予当事人一个月的和解时间,而双方依旧未能对赔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庭长余清香为了最大程度解决纠纷,事随案了,在庭审中再一次从各自最大利益化角度做调解。通过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对原、被告的耐心调和、疏导,被告彭某终于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南大法庭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民事审判程序,调解为先,运用各种调解方法与技巧,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充分发挥审判组织合力调解作用,分别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及有关的法律释明工作,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分析案情、权衡利弊与得失,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在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作用。南大法庭针对农村地区邻里、家庭纠纷多的特点,充分依靠司法调解员、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发挥“三调联动”机制作用。不定期给人民调解员上课,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提升其调解水平。强化诉前调解。考虑到基层法庭大部分是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南大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机制,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更新“单一调解”。详细掌握案件的背景关系,调动当事人可亲、可敬、可信的关系人,配合法院工作,促成调解。。
2014年以来,南大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达126件,调解结案78件,调解率达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