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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抢劫获刑十三年 专抢单身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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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阳 孙英  发布时间:2014-07-22 10:49:40 打印 字号: | |
  法槌敲响,沅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孙英宣读判决书:“被告人李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李勇多次实施抢劫,且选在深夜时分对单身女性下手。

  受害人刘敏回忆,2013年8月16日晚12时左右,她正在沅江市美世界广场二楼的天台处打电话,突然间脖子上感到一阵冰凉,一名男子将刀子横在脖子上,要求自己将身上的财物交出。当时刘敏身上只有现金67元及澳门币10元,都被悉数拿走。

  庭审中,李勇承认自己在2013年8月至11月期间,在沅江市区内先后实施抢劫作案7次。他说自己只是初中文化,找不到工作,自从8月16日第一次得手之后,发现抢劫单身女性容易得手,深夜不易被发现。为了确保每次作案能够成功,他经常半夜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地方徘徊,瞄准这些出来散步、打牌、做美容后独自回家的女性,专门对抵抗能力较弱的独身女性,采用恐吓、殴打等方式抢夺财物。有时抢得几千元现金和手机,有时只有几十块钱,但是性质相当恶劣。李勇两次直接从女性手中抢夺,一次带剪刀,四次随身携带水果刀抢劫。

  法庭认为,被告人李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对他做出如上判决。

  警方提醒市民夜间出行要加紧防范,单身女性最好是结伴出行,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以避免类似遭遇。(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