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法院涉诉信访量持续下降,但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复信访的比率较高,成为涉诉(执行)信访工作的突出问题。2013年,新收信访11202件,其中重复信访7190件,重访率为64.18%;归口由执行局接待处理的执行信访为1869件,其中重复信访955件,重访率为51.1%。
从执行工作角度分析,重复信访的主要原因在于涉诉法院对信访人反映的执行问题没有及时按法定程序立案处理和纠正,或应该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没有采取,或应该执行公开的事项没有公开,或应该解释答复信访人的工作没有做到位,等等。
一、广东法院的做法和经验
1、带案下访工作成效明显
广东高院连续3年每年组织两次由局、处领导带队的“带案下访”活动,集中清理未结执行信访积案。对最高人民法院挂网以及本院挂网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现场督导,与当地法院一起研究对策和做信访人工作,及时解决了一批信访难案、老案。
2、信访重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
按照执行信访工作文件的规定,广东高院连续2年对全省执行信访工作指标排名连续落后的中级法院进行重点整治。请有关中院分管院领导和执行局负责人参加执行信访落后地区重点整治座谈会,通报存在问题,下发《执行申诉信访工作落后地区重点整治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工作。有力推动了全省法院执行信访工作全面平衡发展。
二、对涉诉信访工作的建议
涉诉信访是法院依法接受群众诉求,按照规定程序,公正处理诉访问题的重要工作。法院是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的主导者,应坚持源头治理导向,从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建立和落实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笔者建议从七个方面加强:
1、认识到位
要在依法审判执行和处理信访的工作中,改变过去重管理轻服务的旧观念,摒弃机械办案和只见案结不管事了的单纯办案观点;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心,更多关注困难群众”,“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的要求,作为办案人员的政治责任和基本素质,其要懂得换位思考,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接处到位
多数群众不会从打官司和执行开始起就决定信访,后来出现反复申诉、越级上访甚至极端行为,是因为缺乏正确引导、释法答疑以及信访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中央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涉诉信访工作,应对接待来访和处理来信的工作原则,诉访甄别,办理规则、流程、期限和责任,诉调对接,联动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杜绝敷衍式接访、案件或事项转而不处和督而不办的现象,实现及时就地有效解决信访问题。
3、程序到位
相当多的执行信访是因为本应进入法定程序处理的诉求没有依法进入,群众的法定救济权利没落实。应当对法院如何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和办理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申请恢复执行、督促执行和执行监督等制定统一的操作程序,有效解决群众对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中止、终结执行文书不依法送达债权人,有财产久拖不执等的申诉问题。
4、化解到位
执行的真谛是依法兑现,减少重复信访的关键是有效化解。有不少重复执行信访是因为违法问题确实存在,但只经立案审查转处就结案,问题没有解决,再来申诉就再立新案循环办理。应加强源头治理和诉中息访工作,从司法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杜绝办案程序空转,实现案结事了,以及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依法终结等作出具体规范。
5、责任到位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应完善涉诉信访机构设置及有关单位、部门和承办人责任制,明确各级法院承担涉诉信访工作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和化解要求,承办部门和办案法官应当保证案件的办理质量,办案法官对所办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
6、考核到位
要把解决信访问题的实效作为衡量涉诉信访工作质量的硬标准。目前执行案件的个案考评,缺少案访比、申诉化解率的指标及分值,执行人员的办案质量和化解执行信访的工作无法量化考核,结案数是评优评先和晋升的主要依据。应完善办案考核机制,设立低案访比、高化解率的“绿色结案率”考核指标,激励办案人员做到质效并重、案结事了,实现由重形式结案到重实效结案的转变。还应将各地的涉诉信访工作列入司法巡查重点检查的范围。
7、奖惩到位
褒扬先进惩处落后是弘扬正气、促进工作的手段。应完善有关涉诉信访工作的奖惩条例。对长期默默无闻、依法尽职尽责、妥善解决信访问题、群众满意和称赞的信访工作个人及单位,给予褒奖;对机构人员责任不落实、信访工作推诿扯皮、漠视群众合法权益、不执行上级法院正确意见、群众反复投诉仍有错不纠的个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