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上午9点,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一案。依据新刑诉法的规定,贪污贿赂、恐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而上饶中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就是此类案件的第一起。
李华波,曾任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他的名字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是在2011年2月11号案发之时。从2006年开始,李华波伙同他人侵吞国家资金,至案发已高达9400万元,在逃往境外之前,他已经将家人移民新加坡。如今,李华波等侵吞的巨额资金能否追回?今天的庭审将对哪些事项进行调查?正在上饶中院采访的中央台驻江西记者范存宝发回消息。
综合信息显示,从2006年开始,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伙同他人逃避财政部门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采用私刻公章等手段,前后鲸吞存在当地农信社的9400万元基本建设专户资金。后李华波逃往境外,直到2011年2月11号案发。案发后,当地57名相关人员受到追究,其中37人受到纪律处分,包括收到李华波外逃前写的信的原鄱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以及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曹绍洲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人受到问责处理。李华波目前潜逃所在地新加坡因为和我国没有引渡条例,让这个案子变得很复杂。他本人因在新加坡收受近百万元人民币的赃款,去年4月份被新加坡当地法院判处监禁15个月。
今天的庭审将由检察机关作为申请机关依法申请没收李华波违法所得,利害关系人,也就是李华波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比如他的父母,如果对申请机关申请没收的违法所得提出异议,就要举证。因为李华波本人目前仍然潜逃在外,这次庭审主要是审理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没收李华波的违法所得。
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庭审的焦点至少包括三个问题。一是李华波是否涉嫌贪污、贪污事实是否成立;二是申请机关申请没收的财产是否是违法所得、是否涉案财产;三是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证据上是否成立。举个例子来说,李华波在鄱阳县有一处房屋,申请机关申请没收这处房屋,但房屋的利害关系人说,我有证据证明,这处房屋是李华波向我借款、并在实施贪污犯罪前修建的,至今没还借款,我申请法院考虑我的利益。当然,最后还要看庭审的情况。预计此次庭审不会当庭宣判。
李华波演绎了外逃贪官的犯罪轨迹——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辞职或者不辞而别,藏匿国外寓所,获取身份。
虽然李华波举家移民新加坡,并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跟我国没有签署引渡条例,他似乎不用担心在中国犯下的罪行,但是随着我国新刑诉法的施行,贪污贿赂、恐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后,他们的违法所得无法追缴的法律障碍已经排除,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的追赃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中央台记者孙莹带来报道。
依据新刑诉法的规定,贪污贿赂、恐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今年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对本地区所有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摸清底数,建立和完善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表示:
徐进辉:高检院不但进一步加强境内追逃追赃力度,而且专门部署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和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追赃工作。
据最高检统计,2008年至2013年,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其中2013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今年以来,境外追逃的力度加大。
徐进辉:通过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成功引渡、遣返和劝返了一批犯罪嫌疑人。上半年,共抓获潜逃境内外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20名。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外交、司法和金融等多种渠道,采取引渡、移民法遣返、劝返等多种手段,同时还涉及国际法和外国法律的许多问题。是一场攻坚战,又是一场持久战。截至2013年5月,中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分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将对打击贪官出逃发挥积极作用。
洪道德:国内一旦发现犯罪分子把犯罪所得已经转移到国外以后呢,第一步要运用国内的诉讼程序尽快作出强制追缴的司法裁判,然后由相关的司法机关拿着到资产所在国去请求及时冻结,我们最后就能够给它追回来。还有一个好处,一旦冻结的话,犯罪分子可能觉得前途无望,有可能促使他回国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