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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故两起诉讼 并案调解了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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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俊雄 肖晓蓉  发布时间:2014-09-28 09:50: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沅江法院南大法庭对由同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两起诉讼,并案进行了调解,最后使这两起涉及多个当事人、涉案标的近50万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结案。

  2013年10月2日16时18分许,被告彭某驾驶湘H-Q9082小型轿车由南往北行驶至S204线沅江市新湾镇超限运输检测站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由北往南行驶的御捷马牌蓄电池观光车(载乘黄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与黄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两原告分别诉至沅江法院,均请求被告彭某赔偿其经济损失,请求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经庭审查明,被告彭某已经分别垫付两案原告医药费,且已超过其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案件争议的焦点是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庭长余清香在认真分析案情和仔细梳理证据后,决定将两案并案调解,于是多次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协商,并紧紧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辩法析理,教育引导,使各方当事人心中的积怨逐步化解,对抗情绪也渐渐消除。调解过程中,赔偿数额在余庭长的笔下一次次地被修改,而每一次修改都要经过当事人的一再确定,尤其是被告保险公司一方,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需要不断地向公司汇报和经批准才能确定其愿意接受的赔偿数额。经过连续几次的努力调解,最后终于确定了一个让各方当事人都基本满意的赔偿数额。至此,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两起诉讼并牵涉多个被告的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签收调解协议时,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某发出这样的感叹:余庭长注重工作细节,讲究调解方法,如此复杂的案件,没想到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结案了。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