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顾客误入发电机房CO中毒,谁之责?
分享到:
作者:李冰冰 周子夜  发布时间:2014-10-09 09:54:41 打印 字号: | |

 

20146月一天下午,沅江市金富城市场棋牌室店主李某到自己发电机房拿东西,发现床上躺着一个人,仔细一看,原来是店内的常客黄某,早已不省人事。李某赶紧和妻子王某把黄某送到益阳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黄某患缺血缺氧性脑病、支气管肺炎、呼吸衰竭。医院马上对其进行了气管切开手术。 

术后经鉴定,黄某构成九级伤残。今年8月,黄某就赔偿问题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原被告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94月,沅江法院民一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该案。

庭审认为,本案系原告在被告经营地棋牌室发电机房休息,因一氧化碳中毒导致身体受损而产生的纠纷。黄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发电机房睡觉,店内床铺是裸露的没有垫子和盖被的绷子床,不适合睡觉或休息,且发电机房内弥漫着噪音和废气,在里面休息违背了一般人的生活特性和常识,确是店主意料之外的,因此在本次事故中,黄某本人应负主要责任。但王某将发电设备安放在棋牌室隔壁房间发电,既未设置警示标志又没上锁,违反了有关安全规定,且在发电过程中没有仔细查看是否有人进入发电房,导致黄某入室休息时一氧化碳中毒,因此,王某因娱乐场所管理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负次要责任。

法官寄语:生命只有一次,细节决定成败。如果每个人都能为自己增加一点安全隐患意识,那么我们的生活就会多许多欢声笑语。如果每个人都能为自己的行为多负一点责任,那么我们的生活就会少许多悲剧。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