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法院草尾法庭判决了一起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受害人是一名年仅两岁的女童,“致害者”是一条失去主人控制的大黄狗。
2014年8月22日上午10时许,草尾镇某村女童在邻居家玩耍时,被脱离主人控制的大黄狗猛扑撕咬。黄狗的主人何某(化名)以及在一旁聊天的几位邻居还没来得及反应,大黄狗已叼咬着女童的裤脚将其拖至十米开外。众人慌忙追赶上去,用棍棒将黄狗打跑,终于将女童救下。幸运的是女童身上所穿衣物较厚,身体上除了几处较轻程度的咬伤并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但由于惊吓过度,小女孩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草尾法庭受理此案后,迅速组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黄狗的主人即本案被告何某赔偿原告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共计76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