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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多举措调处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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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阳  发布时间:2014-11-06 16:40:52 打印 字号: | |
  11月3日,在沅江法院第七审判庭,来自湖北的熊伟与妻子刘文在调解书上签字,两人的婚姻就此结束。签完字,法官说“好聚好散”,二人虽尴尬却报以一笑,打了招呼后离开。熊伟在被诉之初,情绪非常激动,在法庭上大吵大闹,通过法官“面对面”、“背靠背”不厌其烦地调解才得以达成一致。

  沅江法院每年受理婚姻家庭案件均超千余件,占案件总数的40%以上,被诉离婚的当事人一上法庭就大吵大闹甚至迁怒法官的情况时有发生。沅江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婚姻家庭纠纷,该类案件的调撤率在50%以上。

  诉讼引导与婚姻价值观引导双管齐下。对于前来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法律释疑及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引导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法制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对于确实感情破裂的当事人,法官合理引导其依法维权。

  调解前置与多元化调处纠纷机制同行。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原则,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感情破裂的尽量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可能和好的案件,尽量调和。发挥多方力量,广开调解渠道,邀请德高望重的亲属、村委会或妇联组织、子女、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调解。

  离异家庭子女与妇女的合法权益兼顾保护。对于离异家庭子女,法官加强对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使子女能感受到亲情温暖。强化监督以防止出现侵害子女合法利益的现象出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妇女适当照顾,优先考虑妇女的抚养意愿,还主动与政府部门、妇联组织沟通,联动联调,协同保护妇女权益。
责任编辑:张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