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沅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贾某等人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2014年3月22日上午,贾某与人在酒店打牌赌博,输钱后认为参赌的邹某和彭某出“老千”,便要绰号为“美国佬”的聂某(已另案起诉)邀集余某、李某、邰某,邰某又随即邀集了吴某、张某到来,将邹某和彭某控制起来进行殴打和侮辱,直到11时邹、彭二人答应将贾某输掉的钱退还,贾某才同意将二人放回。经沅江市公安局法检所鉴定,邹某、彭某均构成轻微伤。
事后,贾某在吃中午饭的过程中,从身上拿出一小包冰毒(约0.2克)给“美国佬”,要聂某带了邰某、吴某、李某、张某等人去玩一下(指吸食毒品),聂某、李某、吴某等人用水过滤的方式将0.2克冰毒共同吸食。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李某、余某、吴某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犯非法拘禁罪;贾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拘禁罪和容留吸毒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李某、余某、吴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