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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后一月就悔婚,男方能否要回彩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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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子夜 肖晓蓉  发布时间:2014-12-15 08:50: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南大法庭审理了一桩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女方婚后一个月就悔婚,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女方退回彩礼金。

  原、被告于2014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4年3月28日登记结婚,同年5月1日举行结婚典礼,并正式开始婚姻生活。婚后,原、被告婚后因性格差异及家庭原因经常发生争吵,仅一个月后就分居生活。原告结婚时曾给予被告彩礼现金4万元,这笔钱对于男方家庭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庭审中法官通过证人证言也得到了证实。原告在庭审中还称曾另外给予被告女方8860元礼金,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被告在庭审中辩称被告有婚前财产在原告处,但亦无证据可以证实。原、被告离婚后,原告要求被告退回所有彩礼金,但被告认为自己未违反婚约,结婚已成事实,不愿退回彩礼金,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婚约需要双方共同经营,原告为这场婚姻支付的费用数额较大并因此导致家庭贫困,而被告却在婚后一个月就悔婚。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极短,故对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由被告返还部分礼金30000元。
责任编辑:周子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