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案件中26人伪造医疗票据报销,实施医疗诈骗,诈骗罪名成立并获刑。
2013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邱某找人私自刻制广东省各医院的印章,伪造各医院门诊、住院收费收据、住院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发票等资料,由被告人赵某等人提供身份证和医疗证,在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赫山区、沅江市、安化县、桃江县、宁乡县等地的合作医疗办公室实施医疗诈骗。被告人赵某为搜集身份证和医疗证发展下线蔡某、李某华(另案处理)、何某、周某、王某、肖某、李某明、张某明、李某正、李某枫、李某春、邓某辉(在逃)、冷某、张某红、张某军、卜某、章某、张某春、邓某高、谭某、李某佳、王某、曹某、李某钗、周某、彭某等人。赵某以每张医疗证3000元的价格发展11人,搜集28人身份证和医疗证后将搜集到的身份信息利用微信等工具传给被告人邱某,被告人邱某伪造报销医疗费用的资料,再将资料快递给被告人赵某,被告人赵某、蔡某、李某、等人在益阳等地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办诈骗医疗基金,累计金额达1040832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邱某、赵某等26人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邱某、赵某系犯意提出、犯罪主要实施者,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被告人帮助赵某借医疗证、代领医疗基金、提供本人医疗证,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均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处理有期徒刑、管制、处罚金等刑罚。